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实践教学工作规范(暂行)
作者:admin浏览次数:3068发布时间:2018-11-07 09:33:20
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抓好我院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工作质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范。
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获得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岗位所需的基本操作技能、专业技能和综合技能,提高学生职业素质、职业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通过实践教学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一)实践教学量化
1.为了提高学生的技能素质,必须重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中的作用,将实践教学量化成学分记入人才培养方案的总学分。
2.实践教学的量化按实践教学环节进行区分。实践教学环节包含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课内实践教学环节的量化以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计算,所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以每周1学分计算。
(二)实践教学要求
1.实践教学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进行;实践教学应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安排。
2.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总学分为43-45学分;非理工类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总学分为34-36学分。
3.实验课总学时超过30学时的应独立设课,各类实验课程必须包含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实践教学内容包含课内实践教学环节和集中实践教学环节两大类。
课内实践教学环节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随理论课安排在课内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训、上机、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就业指导、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等。
集中实践教学环节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集中时间安排在校内或校外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军事训练与教育、入学教育、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金工实习、电工实习和电子工艺实习、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专业竞赛、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认知实习、专业实习或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等。
1.军事训练与教育
军事训练与教育是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大学生的国防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普及军事知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大学生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促进大学生成才。军事训练与教育安排在新生入校后前2周进行。
2.入学教育
入学教育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学校传统教育、专业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热爱自己的学校,热爱自己的专业,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入学教育安排在军事训练与教育进行。
3.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
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目的是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让学生了解社会、熟悉社会、认识社会,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由思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安排在前2学年的假期进行,每次安排2周,共4周。
4.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
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应以学生能力本位,以就业导向理念为指导,引导学生及早了解职业及就业的相关知识,科学地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以达到专业学习与职业生涯相联系,促进学生努力学习、顺利就业、成功创业,实现自我职业生涯目标。该课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既可以采用课内讲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集中讲座的方式进行。
5.大学生健康教育
大学生健康教育是向大学生普及卫生常识,使他们掌握一定的健康知识,强化同学们的健康意识,提高大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能力,帮助同学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选择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消除和减少危险因素、改善生活质量,从而达到促进大学生身体健康的目的。该课程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组织实施,既可以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中讲座的方式进行。
6.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向学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解析心理异常现象,传授心理调适方法,从而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课程。该课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
7.金工实习
金工实习是一门实践性的技术基础课,是培养应用型人才和建立多学科知识结构的重要基础,是机械、材料、管理和化学工艺类等各专业的必修课程,为后继课程,如工程材料、材料成形工艺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公差及技术测量等课程的学习奠定必备的知识与实践基础。金工实习由实验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机械类专业安排4周,其他工科类专业安排2周,其余专业可根据需要安排1周。
8.电工实习和电子工艺实习
电工实习和电子工艺实习是面向全校理工科类、管理类等各专业开设的工艺实践课程。本课程应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强化对学生动手能力的训练与工程素质的培养。在课程设计上针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及涉及不同内容,充分体现个性化与多元化,采用多层次、模块化、开放式的教学模式,满足不同专业、不同年级学生的需求,通过本课程的实习,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创新思维以及安全、成本、环保、质量、效益、团队等工程意识和科学作风。电工实习和电子工艺实习由实验中心和计信系负责组织实施,理工科类、管理类等各专业可自行安排,实习时间为1周。
9.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
课程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本课程及相关课程的基本知识,完成某一设计任务;主要培养学生进行初步的科学研究、工程设计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巩固和深化学生所学课程的理论知识,增强学生的应用能力,熟悉论文写作的程序和规范,为毕业设计的撰写奠定基础;每位学生应完成相应的设计说明书一份(不少于3000字)。
学年论文要求学生结合社会实践或所学专业,对实际中的具体对象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主要培养学生初步掌握撰写学术论文的方法,培养学生缜密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为毕业论文的撰写奠定基础;每位学生应完成论文一篇(不少于3000字)。
课程设计或学年论文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课程设计的时间由各专业根据需要安排;学年论文一般安排在第4、6学期各一次。
10.认知实习
认知实习的目的在于通过实习使学生获得各专业的感性知识,理论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同时也是让学生接触社会、了解各专业状况、了解国情的一个重要途径。认知实习对学生学习后面的专业课程乃至以后的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知实习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时间原则上为1周。
11.实验或实训
实验的目的在于让理工类、管理类专业的学生在实验室根据教师开出的题目对前人在书本中论述的结论进行论证,或是运用所学知识对某一项目进行综合性论证。实验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所有理工类、管理类专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完全部实验课程,同时要重视和加强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教学。
实训的目的在于对学生进行的职业技术应用能力的训练。因此,实训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各文经类、艺术类专业要高度重视实训教学,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安排好各类课程的实训工作。
实验(实训)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每门实训课程的时间原则上为1周。
12.上机
上机是让学生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运用到计算机的实际操作中去。各专业应根据课程教学需要,合理安排上机时数,加强学生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
13.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是广东省教育厅为学生安排的实践教育项目,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引导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各专业要积极鼓励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办法》。
14.学科专业竞赛
学科专业竞赛包括学院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所组织的学科专业技术竞赛,是引导学生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学习,激励学生建立自信、勇于竞争、敢于竞争的重要教学环节。各专业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
15.就业指导
就业指导课程是帮助大学生了解国家就业形势和政策,引导学生充分认知自我,合理调整职业预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增强就业竞争意识,掌握求职择业的基本常识和技巧,把握就业市场的特点和功能,以此提高主动适应就业制度改革及就业环境变化的能力,增强求职择业的实力,最终实现成功就业目标。该课程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第七学期开设。
16.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
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是学生学完全部专业课程后,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社会实践工作的初步尝试,其基本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基本技能应对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是学生对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综合运用的过程。通过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创造能力、实践能力等各方面综合能力,为学生毕业后能顺利地走上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专业实习或毕业实习由各专业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4-6周,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
17.毕业论文(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安排在第8学期进行,理工类专业不得少于12周,非理工类专业不得少于10周。毕业论文(设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规范化要求》。
18.毕业教育
毕业教育是对毕业生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荣辱观教育的集中强化和最后环节。针对新时期大学生思想呈现的新特点和新问题,我们应该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增强教育实效,保证毕业生能顺利文明、安全离校,愉快地奔赴工作岗位。毕业教育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安排1周时间,在第八学期进行。
全院的实践教学由教务处实践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协调与督查,各系(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2.制(修)订实践教学的规章制度。
3.审核实践教学基地和各系(部)专业实践教学文件及系提交的实践教学资料。
4.单独或会同系抽查实践教学过程实施情况和实践教学效果。
5.依据《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校外实习管理规定》和校内实践教学等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对各系实践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意见。
(二)学生处职责
1.拟定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的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
2.与各系协调,统筹组织全院各专业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和就业指导课程的实施。
3.负责组织实施新生的军事训练与教育、入学教育工作。
4.与教务处和各系协调,参与组织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课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系(部)职责
1.组织拟定实践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申报本系(部)的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和确定指导教师名单。
2.与基地共同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
3.与基地共同研究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的建设,向学院申请立项。
4.与基地共同检查落实实践教学的准备工作并进行组织动员。
5.与基地共同检查实践教学过程实施情况。
6.总结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单位内部的经验交流。
7.收集汇总本单位各专业实践教学文件及资料,并及时提交教务处实践办规定上报的材料。
8.认定各实践技能教育课程的实践教学学分。
(四)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职责
1.进行实验课程、实训工程和实训项目的建设,制定实验课程、实训工程和实训项目的实践教学大纲。
2.认真做好实践教学准备,按实践教学大纲要求在实践教学前制订具体的实践教学计划。
3.严格执行实践教学计划,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
4.督促学生做好实践教学笔记,随时掌握学生的实践教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实践教学基地、教务处实践办或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报告。
5.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指导和思想、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学生生活后勤管理,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践活动,并及时向系(部)领导报告。
6.实践教学结束后,要求学生认真完成实践教学报告。同时,认真做好学生实践教学成绩的考核、评分和实践教学总结工作,并将学生成绩、书面总结提交给系(部),由系(部)汇总后交教务处实践办。
1.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包括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办法、建设发展规划、评估考核办法及相关的评估指标体系等。这些文件是建设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践教学基地的重要依据,必须站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高度来制订。
2.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是实施实践教学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检查与评估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必须按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制订。
3.实践教学计划: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具体情况制订实践教学计划,计划应保证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施。
4.实践教学指导书:各专业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选购或编写实践教学指导书,指导书应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独立思考。
5.除上述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外,要求存档的相关材料还包括:实践教学指导纪录、实践教学总结、学生实践教学报告(如实验报告、实训日志或周报表等)、实践教学成绩表等。与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考核相衔接的实训课程必须有职业技能(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与竞赛有关的实训课程必须有获奖证书复印件。材料由学生所在系存档,至少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五年。
(一)实践教学准备
1.实践教学严格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
2.各专业所开展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均应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经系(部)主任签字后于每学期第二周前报给教务处实践办,以便教务处统筹协调。
(二)实践教学动员
1.各专业在开展校外实习前均应进行实习动员,向学生讲明实习的目的意义、注意事项和要求;
2.各专业在开展校内综合实训前,应对学生进行综合实训前的教育,召开动员会,组织学生学习实训计划和综合实训应注意的事项,使学生明确实训的目的、任务与要求,充分做好实训的思想、业务等方面的准备。
实践教学动员必须有完整的文字材料备查。
(三)实践教学考核
1.人才培养方案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单独考核评分。
2.按照实践教学大纲的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践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任务,提交实践教学笔记和实践教学报告,方可参加考核。
3.实践教学成绩根据学生的实践教学出勤率、实践教学笔记、报告、考核情况及学生的组织纪律、学习态度等综合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成绩均为不及格:
(1)未能达到实践教学大纲及实践教学计划要求,实践教学笔记马虎,实践教学总结报告有原则性错误,实践教学态度不端正。
(2)无故缺勤三天以上。
(3)实践教学中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
(4)请假时间三分之一及以上者。
(5)实践教学成果质量低劣或没有提交。
4、实践教学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补做实践教学由系(部)安排,费用由学生自理。
(四)实践教学总结
实践教学结束时,各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须将相关资料(含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指导纪录、学生时间教学日记、实践教学报告、成绩单等)送系存档。
1.由教务处
实践办、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和院督导办公室负责检查实践教学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实践教学的基本文件;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实践教学进度完成情况及与实践教学计划的吻合程度等。
2.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各系应及时组织对实践教学工作的自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1.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规范由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注: 文件自2014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学院发文号:东理城〔2014〕105号。